香港公屋按揭政策能給我們哪些參照
香港的“公屋”政策也面臨著“去哪裡”的選擇。 因為擱淺兩年多的“公共住房”政策仍未解凍。 在政策“擱淺”前後,也出現了“退縮”。 政界和商界都發出了“政府退出房地產市場”的聲音。
看似相同的命運,實際上卻演繹出不同的邏輯。
大陸經濟適用房的重點是:有規定,但缺乏配套制度。 香港的問題是不缺乏“公屋”政策機制,缺乏的是決策主體在利益博弈中的失衡或“缺失”。 筆者認為,保障性住房政策需要認真檢討,香港的“經驗”可以適當借鑒。
政策深度到位,操作透明且具體
香港的“公屋”政策始於1953年耶誕節石磯尾木屋區的大火。 大火導致50000多人無家可歸。 他們需要政府為他們尋找遮風擋雨的地方。 他們需要政府的照顧,囙此“公共住房”的概念在香港誕生。
據瞭解,香港公屋的發展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。 1952年至1973年被視為第一階段,以“低租金”為特徵,以“緊急情况”為目標。 特區政府建造了大量“安置樓”和“廉租房”,以安置受害者和特困家庭。 房子的標準很低,租金也很低。
第二階段是“公共住房的計畫建設”。 1973年至1977年,房屋委員會成立,負責執行香港公屋計畫,規劃和建造公屋。 並啟動了10年住房建設計畫。
自1978年以來,政府已進入第三階段。 政府先後推出了“居者有其屋計畫”和“長期住房發展戰略”,租售並舉。 一方面,我們將繼續提供公共租賃住房,主要通過房委會的住房建設,並結合私營部門參與住宅建設; 另一方面,它還以特別折扣價(一般為市場價的50%左右)出售居屋,以幫助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公屋租戶購買物業。
香港回歸後,特別行政區政府推出了“8.5萬”政策,後來又因亞洲金融危機等因素而被迫消亡。 二零零三年一月,香港房屋委員會推出新的自置居所資助貸款計畫。 2003年下半年,“可出售”的公共住房政策全面暫停。
回顧香港“公屋”40年的發展歷程,其“經驗”主要表現在:一是政策支持的深度使公眾受益匪淺; 2、機构設計精巧,操作透明具體。
具體來說,首先,近一半的香港中低收入公民居住在政府提供的“公共住房”(出租住房)和“住宅”(折價購買)。 這是一項偉大的成就。 恐怕新加坡是世界上唯一能與之匹敵的國家。
其次,如果中低收入居民想要“租房”,也就是說,“合格”的“租客”,如果他們願意購買具有一定經濟能力的房子,政府將給予50%的市場優惠價格幫助他們買房。 這種政策支持不能說是到位的。 對於大陸的經濟適用房,政府只能提供30%的折扣。 據瞭解,北京市保障房均價比商品房低500~1000元/平方米,而同期北京市商品房均價為5052元/平方公里。
至於內地實行的“廉租房”,雖然在一些地方租金確實便宜,但受益人數畢竟太少。
至於自置居所資助貸款,香港特區政府可向合資格的申請人提供39萬至53萬香港元的免息貸款,或每月高達3800香港元的48個月按揭還款資助。 這種貨幣援助並非毫無吸引力。